2025年3月15日上午,四川诰通律师事务所举行了例行学习会议,会议由白宝泉律师主持,李在健律师担任主讲人,本次会议主要围绕两个重要内容展开学习和讨论。
首先,李在健律师讲解强调了在执行程序中不能随意追加七类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包括不能追加股东的股东、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有例外)、已转让股权的原股东,在公司债务形成后新加入的股东等。
其次,李在健律师宣讲了关于预付式消费的最新司法解释。强调了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责任主体,霸王条款的无效性,七日无理由退款,解除权利,惩罚性赔偿等内容。
四川诰通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坚持定期学习,不断提升团队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图文:王小月
审核:杨先华